古文观止卷十 宋文|15 刑赏忠厚之至论[宋代]苏轼

古文观止卷十 宋文|15 刑赏忠厚之至论[宋代]苏轼

宋代王安石执政后,立即对取士制度进行改革,废止了考诗赋,而改用经义,以发表政治见解的时务策作为考试的主要内容,以便选拔一些通经致用的人才,为变法服务。这种政论性文体称为策论。策论大多要求考生就一些问题展开论述,即论证某项国家政策或对策的可行性与合理性,侧重于考查考生解决问题的能力。“刑赏忠厚之至论”就是宋嘉祐二年礼部进士考试策论的题目。

古文观止卷十 宋文|15 刑赏忠厚之至论[宋代]苏轼
古文观止卷十 宋文|15 刑赏忠厚之至论[宋代]苏轼
古文观止卷十 宋文|15 刑赏忠厚之至论[宋代]苏轼

刑赏忠厚之至论[宋代]苏轼

原文:  

尧、舜、禹、汤、文、武、成、康之际,何其爱民之深,忧民之切,而待天下以君子长者之道也。有一善,从而赏之,又从而咏歌嗟叹之,所以乐其始而勉其终。有一不善,从而罚之,又从而哀矜惩创之,所以弃其旧而开其新。故其吁俞之声,欢忻惨戚,见于虞、夏、商、周之书。成、康既没,穆王立,而周道始衰,然犹命其臣吕侯,而告之以祥刑。其言忧而不伤,威而不怒,慈爱而能断,恻然有哀怜无辜之心,故孔子犹有取焉。
《传》曰:“赏疑从与,所以广恩也;罚疑从去,所以慎刑也。当尧之时,皋陶为士。将杀人,皋陶曰“杀之”三,尧曰“宥之”三。故天下畏皋陶执法之坚,而乐尧用刑之宽。四岳曰“鲧可用”,尧曰“不可,鲧方命圮族”,既而曰“试之”。何尧之不听皋陶之杀人,而从四岳之用鲧也?然则圣人之意,盖亦可见矣。
《书》曰:“罪疑惟轻,功疑惟重。与其杀不辜,宁失不经。”呜呼,尽之矣。可以赏,可以无赏,赏之过乎仁;可以罚,可以无罚,罚之过乎义。过乎仁,不失为君子;过乎义,则流而入于忍人。故仁可过也,义不可过也。古者赏不以爵禄,刑不以刀锯。赏之以爵禄,是赏之道行于爵禄之所加,而不行于爵禄之所不加也。刑之以刀锯,是刑之威施于刀锯之所及,而不施于刀锯之所不及也。先王知天下之善不胜赏,而爵禄不足以劝也;知天下之恶不胜刑,而刀锯不足以裁也。是故疑则举而归之于仁,以君子长者之道待天下,使天下相率而归于君子长者之道。故曰:忠厚之至也。
《诗》曰:“君子如祉,乱庶遄已。君子如怒,乱庶遄沮。”夫君子之已乱,岂有异术哉?时其喜怒,而无失乎仁而已矣。《春秋》之义,立法贵严,而责人贵宽。因其褒贬之义,以制赏罚,亦忠厚之至也。

【译文】

在唐尧、虞舜、夏禹、商汤、周文王、周武王、周成王、周康王的时代,君主对人民的爱护和关心多么深切,完全是用君子、贤人的处世准则来对待天下的老百姓!只要谁做了一点好事,就立即奖赏他,又及时歌颂他、赞美他,以表示对他有了良好开端的欣喜,并勉励他一直坚持到底。只要谁做了一点坏事,就立即处罚他,随后又怜悯他、警戒他,以帮助他改掉过去的错误,迈开新的步伐。所以那些圣君们的叹息、欢乐和悲伤等种种思想情绪,都从《尚书》的《舜典》、《大禹谟》、《汤诰》、《武成》等文章中一一表现出来。

周成王、周康王逝世以后,周穆王即位,周朝的政治局势已经开始衰落了,但他还是命令他的大臣吕侯制定法规,并告诫他谨慎用刑。穆王的话充满忧虑而不伤害治国,充满威严而又没有怒气,对犯罪的人既慈爱又能果断地加以惩罚,对无罪的人则抱有同情怜惜的心情,所以孔子仍然把他的话编进《尚书·吕刑》中了。孔安国传文说:“在决定赏赐的时候有了疑问,要采取给与的态度,这是扩大恩赐范围的作法;在决定惩罚的时候有了疑问,要采取免去的态度,这是谨慎用刑的作法。”

在唐尧时期,皋陶担任掌管刑法的官职,准备处死一个人,他多次说“杀掉他”,唐尧却多次说“饶恕他”。因此天下的人都害怕皋陶执法坚决,而喜欢唐尧用刑宽大。四岳曾经推荐说:“鲧可以任用。”唐尧却说:“不能任用!鲧一旦违抗命令就会毁掉同族的人。”不久又说:“让他试试看!”为什么唐尧不听从皋陶要杀人的意见,却同意四岳任用鲧的建议呢?由此看来,圣人的用意也就可以明白了。《尚书·大禹谟》说:“在给人定罪时产生了疑问,应当从轻;在给人记功时产生了疑问,应该从重。与其错杀无罪的人,宁可违背用刑的常规。”唉!这已经把刑赏忠厚之至的含义说尽了!

可以赏赐也可以不赏赐的,如果赏赐了就会超出仁慈的界限;可以惩罚也可以不惩罚的,如果惩罚了就会超过道义的标准。赏赐超出了仁慈的界限,还算得上是一个君子;惩罚超过了道义的标准,那就会成为一个残忍的人。所以仁慈的界限可以超出,道义的标准则不能超过。古代不拿爵位俸禄来作为赏赐,不用刀锯来作为刑具。拿爵位俸禄来作为赏赐,这种赏赐的方法就只能在得到爵位俸禄的人的范围内推行,而不能加给没有得到爵位俸禄的人。用刀锯来作为刑具,这种刑法的威力就只能在受到刀锯之刑的人的范围内施展,而不能加给没有受到刀锯的人。古代的君王知道天下人做好事是赏赐不尽的,而爵位俸禄并不足以作为对他们的奖励;也知道天下人做坏事是处罚不完的,而刀锯并不足以杀死他们。因此,凡是赏罚有了疑问,都一律采取仁慈宽大的态度来处理。用君子、贤人的处世准则来对待天下的人,使天下的人都相继按照君子、贤人的处世准则办事,所以说古代君王实行赏罚,真是忠厚到了极点!

《诗经·小雅·巧言》说:“君子如果乐于纳谏,乱子可能很快就会平息;君子如果怨恨谗言,乱子可能很快就会终止。”君子平息乱子,难道有什么奇特的方法吗?他只不过是能够控制自己的喜怒感情,让它不违反仁慈的原则罢了。《春秋》的要义是立法贵在严厉,而对人的责罚贵在宽大。按照《春秋》褒扬和贬斥的标准,来控制对人的奖赏和惩罚,那就会忠厚到极点了。

【注释】

长者:指道德高尚、性情忠厚的人。

哀矜(jin今):哀怜,同情。

吁(xu须)俞:叹息。吁,表惊叹;俞,表应允。

欢忻:欢喜。忻,同“欣”。 惨戚:悲痛,忧伤。

虞、夏、商、周之书:指《尚书》中的《舜典》、《大禹谟》、《汤诰》、《武成》等篇。

没:同“殁”,死。 8吕侯:一作“甫侯”,周穆王时司寇。祥刑:意谓谨慎用刑。

恻(ce测)然:悲痛的样子。

孔子犹有取:旧说《尚书》为孔子编纂,其中收入《吕刑》,故有此言。《书·吕刑》孔颖达疏:穆王“用吕侯之言,训畅夏禹赎刑之法。吕侯称王之命而布告天下,史录其事作《吕刑》”。

《传》:指孔安国给《书·大禹谟》“罪疑惟轻,功疑惟重”句所作的传注,本作“刑疑附轻,赏疑从重”,苏轼此处化用其意。

皋陶(yao摇):一作“咎繇”,舜时掌刑法之官。

宥(you又):宽恕,原谅

四岳:相传是羲和的四个儿子,尧时为四方诸侯的首领。 鲧(gun滚):尧臣,传说为大禹的父亲,因奉尧命治水无功,被舜杀死在羽山。

方命:违抗命令。方,抗违。

圮(pi匹)族:毁掉同族。圮,毁灭。 以上尧与四岳对话见于《书·尧典》。

惟:同“唯”、“维”,语气词,此处帮助判断,有“应当”的意思。

不经:不合常规。经,常道,原则。 以上引文见于《书·大禹谟》。

忍人:残忍的人。

不胜(sheng生):不尽。 劝:勉励,奖励。

裁:杀。 举:行动,处理。

相率:相继,一个接一个地。

祉:福,引申为喜悦,此处指喜于纳谏。 庶;副词,表示可能或期望。 遄(chuan传):迅逮。 沮(ju举)终止。 以上引诗见于《诗·小雅·巧言》。

赏析:

 《刑赏忠厚之至论》是苏轼二十一岁考进士的试卷文字。宋人曾作为逸话流传,说欧阳修主持嘉祐二年的礼部考试,请诗人梅圣俞阅卷,梅阅此文后以为有“孟轲之风”,荐于欧阳修。此时欧阳修门下士曾巩也在同试,他俩认为此文优异,可能是曾巩作的,欧阳修为了避嫌不敢定为第一,遂降为第二。但是文中所举尧与皋陶的对刑法的互相制约的例证,不知其出处,待苏轼拜见问他,苏轼笑道:想当然耳。竟是他捏造出来哄骗试官的,欧,梅因其才高,也不介意。实际所引事例出于《礼记·文王世子》。是周公的事例。苏轼临考时误记为尧的事了。好事者因不知出处,遂加以增饰,造作出这段佳话来。但从这佳话中也反映出古代应试文字的情况。对于这类文字不应过于执着,认为真的表达了作者的见解,其实不过是为了被取中而故作姿态。在这篇和下面几篇所选的苏轼的几篇论文,就都是苏轼为应试而拟作的文字。苏轼在其《答李之仪书》中曾说自己年轻时“读书作文,专为应举而已”,又因应举制策课,就写了些“妄论厉害,搀说得失”的文章,“此正制科人习气”。这局客气话,虽含有遁词成分,但也道出其中几分真情。所以读这些文字的时候,应予考虑。

本篇题目出自《尚书·大禹谟》伪孔安国的注文:“刑疑付轻,赏疑从众,忠厚之至。”为了扣题,其立论不过是儒家的施仁政,行王道,推崇尧舜周孔,属于当时的滥调。但是作者在扣紧题目布局谋篇,引用圣经贤传与论据紧密结合等方面的技巧是很高的。文笔酣畅,说理透辟。用这些手段来引起考官的注意,则是很成功的。

策论是国家向知识分子寻求关于某某问题之对策的一种形式。这篇文章虽然是考卷,却并非应付考试,也没有刻意推测考官喜欢什么,思考的问题也相当深刻。试题出自《尚书·大禹漠》:“罪疑惟轻,功疑惟重。”孔安国传注文:“刑疑附轻,赏疑从重,忠厚之至。”苏轼误记为“赏疑从与,罚疑从去”,于是紧紧抓住这一题目,主要阐明古代的贤君赏善惩恶,都是本着忠厚宽大的原则,主张“使天下相率而归于君子长者之道”。应试之文,佳作极少,但这篇文章却是佼佼者,有其鲜明特色。

由于文章的题目出自《尚书》,所以先以咏叹先王爱民之深,忧民之切开头,紧扣主旨。接着从赏善与罚不善两方面说明,总归于“忠厚”二字。周道衰落之后,穆王还是把要善于用刑的方法,告诉吕侯。所谓“祥刑”,意谓用刑须审慎从事。王先谦《孔传参正》认为“祥”当为“详”。按《汉书·明帝纪》:“详刑慎罚,明察单辞。”又《刘恺传》:“非先王详刑之道也。”引《尚书》郑玄注云:“详,审察之也。”“详刑”实际上就是要“慎刑”,所以说孔子对此还是给予了肯定。衰世尚且如此,何况盛世。这是退一步说,从而更加夯实了主旨的深厚基础。

但是,赏罚之道,要完全掌握它,并非易事。轻重的分量,也难以掂得很准。所以文章从经文中括出了一个“疑”字。解决疑难问题的原则就是“罪疑惟轻,功疑惟重”。所谓“广恩”“慎刑”,都体现了“忠厚”之义。为了说明这个问题,作者引用了唐尧不从皋陶执法杀人的意见,而同意四岳任用鲧的例子,体现先王刑赏之道,一本忠厚。通过叙事中的剖析,文章又引用《书经》的警句加以论断,复以咏叹出之,不仅使主旨更加突出,而且与开头遥相呼应,使人有浑然一体的感觉。

行文至此,主旨似乎已经完全阐明了,但是,作者并不就此收住,反而蓄足气势,横生波澜,展示了他不可羁縻的才思。关于可赏可不赏,可罚可不罚的提示,这自然是上承“疑”字而来,但它并不是前者的重复。“疑”是有问题,而此则认识上已经基本明确,其概念和前者又不完全相同。而在这个范围内的过赏过罚问题,苏轼认为“过乎仁,不失为君子;过乎义,则流而入于忍人”,通过这一层挖掘,既深化了主旨,又体现了作者认识事物剖细入微的能力。而其断语“仁可过也,义不可过也”,则又表现了极大的概括力,显得斩钉截铁,十分精悍有力。

赏和罚的范畴剖析明白之后,接着进一步又探讨赏和罚(刑)的方式。作者认为,古代赏赐有功者不一定用爵禄,处罚有罪者不一定用刀锯;加之“善不胜赏”,“恶不胜刑”,范时和方式实际上都被扩大了。如此发挥,真是处处贯通,无往而不可。但是既要放得开,又要收得拢。“是故疑则举而归之于仁”,仍然再括出“疑”字,使文眼在笔阵墨浪中豁然透气,又复归结到“忠厚之至也”这个主旨上来。余波振荡,最后又引用《诗经》《春秋》之义,十分鲜明地捧出了题目。题目亦即结论,在结构上显得非常紧密而完整。

其实此文立论不过是儒家的施仁政,行王道,推崇尧舜周孔,属于当时的滥调。但是作者在扣紧题目布局谋篇,引用圣经贤传与论据紧密结合等方面的技巧是很高的。文笔酣畅,说理透辟,概括力很强,结构紧密而完整。用这些手段来引起考官的注意,则是很成功的。因此此文受到主考官欧阳修的高度赞赏,不足为怪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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