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马迁亲身受过酷吏的残害,本文是《酷吏列传》的序,表明了司马迁反对严刑峻法,实行德政的主张。太史公认为,法令刑法只不过是治理国家的一个工具,并不是把国家治理得好的根源!
【注释】
①酷吏: 指那些施行严刑峻法,以酷烈著称的官吏。
②孔子曰: 引文见《论语·为政》。道: 同 “导”,引导。免: “免罪”、“免刑”、“免过”的意思。
③老氏称: 老氏指老子。滋: 更加。
④信: 的确,实在。清浊: 指政治清明与混乱。
⑤遁: 回避。
⑥救火扬沸:播扬开水,使沸腾暂时停息,比喻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。
⑦“听讼”三句: 语出 《论语·颜渊》,是孔子的话。听讼,听理诉讼,审理案件。
⑧破觚 (gu)而为圜: 觚,有棱角的酒器。圜,同 “圆”。把有棱的酒器改为圆形的酒器,喻重大改变。指汉初一反秦代酷法,仅颁约法三章。斵雕而为朴: 去掉华丽的装饰变为朴素。斵(zhuo),砍,去掉。雕,指华丽的装饰。朴,朴素。网漏于吞舟之鱼: 从网里漏掉一口能吞下船的大鱼。比喻法网的宽疏。烝烝: 美盛,形容吏治很好。艾安: 平安无事。艾 (yi),治理。
⑨彼: 指任德。此: 指任刑。
【译文】
孔子说: “用行政命令来诱导人民,用刑罚来整顿人民,人民只是暂时避免犯罪,却没有廉耻之心; 如果用道德来诱导他们,用礼教来约束他们,百姓不但有羞耻之心,并且人心归服。” 老子说: “最有道德的人不标榜自己有德,所以才真正有德; 道德低下的人常标榜自己不离失德,所以他其实并不真正具有道德。”“法令越是明白具体,盗贼反而更多出现。” 太史公说: 这话很准确呀! 法令这个东西,是治理天下的工具,但它并不是决定政治好坏的根源。从前天下的法网曾经是很密的,可是邪恶欺诈的事不断发生。到最严重时候,上上下下互相包庇回避,以至于国家不能振作。当这个时候,吏治如同负薪救火、扬汤止沸,不拿出凶猛严酷的手段,又怎能担负起责任并且轻松愉快地履行职责呢?讲求道德的人,没有尽到他的职责啊! 所以孔子说: “审理诉讼,我同别人一样。一定要使诉讼事件完全消灭才好!” 老子说: “下愚的人听见讲‘道’ 就哈哈大笑。” 这不是假话。汉朝刚建立时,废除严苛刻薄的法令,去掉繁琐的条文,法网宽疏得可以使能吞掉船只的大鱼从中漏掉,可是官吏的政绩却很好,不为非作歹,老百姓太平无事。由此看来,国家的安定在于道德的力量,而不是靠严酷的法令。
【鉴赏】 《酷吏列传》写了郅都、宁成、周阳由、赵禹、张汤、义纵、王温舒、尹齐、减宣、杜周十个酷吏,这十人中,除郅都是汉景帝时人外,其余都是汉武帝手下的得力干将。透过他们的行事,可以反映出武帝时代的政治状况。
“酷吏”的共同特点是执法严厉,但他们的个人品质则千差万别。司马迁并没有完全否定他们,如郅都“伉直”、“敢直谏”、不枉法徇私,被列侯宗室号为“苍鹰”,让匈奴人闻风丧胆; 张汤“国家赖其便”,为官清廉,死后家无余财;义纵正直敢断; 赵禹 “据法守正”等等。这十人虽然惨酷,却称其位。但总的说来,司马迁对酷吏的残暴妄杀却是不敢苟同的。这在该传的序中表现得非常清楚。
司马迁喜欢“德治”,讨厌严刑峻法,希望有一种既宽松又有秩序的社会局面。这种思想在序中反复申明。他先引孔子、老子有关仁政、德治的名言,相当于开宗明义地量出自己的观点。然后以“信哉是言也!”这样一个感叹性的判断句,明白无误地表明自己的倾向性。接着以法网严密的时代与汉初“黄老政治” 的宽松作比较,一个“吏治若救火扬沸”,一个却 “吏治烝烝,不至于奸,黎民艾安。”并引孔、老的格言说明在特殊时期,法令不是不能用,但它只是为政的一个手段,而不是正本清流的根本。
该序就这样运用引用、举例、对比论证的方法,着墨不多,却观点明确,条理分明,言简意赅,具有很强的说服力。
古文观止第五卷第10篇《酷吏列传》
史记· 司马迁
太史公开篇用孔子之语引出了儒法两家的德刑之辨。
孔子曰:导之以政,齐之以刑,民免而无耻。
孔子说:以政令为引导,以刑罚来约束,人民能够免于犯罪但却没有了羞耻之心。
导之以德,齐之以礼,有耻且格。
以道德为引导,以礼法来约束,那么人民就有羞耻心并且心悦诚服。格,标准,规则。
老氏称:“上德不德,是以有德;下德不失德,是以无德。”
又引用老子的话,注意用的是老氏,不姓李,如果姓李应该叫李子。至于《老子韩非子列传》中为什么说老子姓李名耳,到现在也没有定论。有一种说法,说老子属虎,就以虎为乳名,他的故乡方言中称小老虎为“狸儿”,所以后来传为李耳。
前面孔子说以德治国,这里用老子进一步区分德之上下或者说真伪。上德,德行最高的人。不德,不标榜自己的德行,因此才成就了自己真正的道德。下德和上德相对,道德低下的人往往标榜自己有道德,这才是最不道德的。因为道德是生而为人的基本配置。就像天天说自己遵纪守法的,往往才是践踏法律的人。法律是保证社会秩序的最低要求,满足最低要求有什么好标榜的呢?肯定是这个最低要求对他来说已经很高了,心虚了才天天挂在嘴边。
“法令滋章,盗贼多有。”
法令条款繁复严苛,违法乱纪的盗贼反而越来越多,这就进入了乱世的恶性循环。
太史公曰:信哉是言也!
太史公说:这些话说的都太对了。
法令者治之具,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。
司马迁通过总结说出了对依法治国的个人见解。法令是治理天下的工具,但不是导致社会清明或混乱的根源。接下来开始举例说明。
昔天下之网尝密矣。
当年天下的法网未尝不密。指秦国。
然奸伪萌起,其极也,上下相遁,至于不振。
然而作奸犯科之事接连不断,最严重时,上下相互推诿欺瞒,以至于天下混乱不能振兴。
当是之时,吏治若救火扬沸,非武健严酷,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!
那时候,官吏们管理社会就像是负薪救火,扬汤止沸。治标不治本。不是强力而严酷之人,怎么能够心情愉快的胜任其职呢。
言道德者,溺其职矣。
在“奸伪萌起,上下相遁”的时代,一味的追求道德,反而容易导致失职。公道不在心时,讲道德就没用了。这既论证“法令滋章,盗贼多有”,又理性地提出道德不是万能的,仍然需要用法律来兜底。同时还辩证的看待酷吏,在动荡的年代中酷吏们是有积极意义的,并非一无是处。
故曰“听讼,吾犹人也,必也使无讼乎。”“下士闻道大笑之”。
前一句是孔子,后一句是老子。孔子说:审判案件,我和别人没什么区别,虽然强调道德,但最终依据还是法律。目的是想让诉讼完全消失,达到清明的盛世。老子则说:下士听到“道”就会大笑。这句话内涵深刻,历来解读颇多。但要注意,司马迁引用名人名言时,往往只是使用其最通俗易懂的字面意思,这里大概是说,此种情况下再和下士谈论道德只会引人发笑。
非虚言也。
这些话不是虚妄的。秦法严苛,但社会并没有变得更好,最终却造成了酷吏横行,道德沦丧的局面。那好的社会是什么样的呢?来看汉初。
汉兴,破觚(gū)而为圜(yuán),斫(zhuó)雕而为朴。
汉朝初兴时,将器具的棱角去掉使之成为浑圆的,把花纹削去使之回复到原始朴素的姿态。觚这里和圜相对,有棱有角的意思。斫,砍。雕,雕饰。这是一个浅显的比喻,说汉初将繁琐的秦法简化了,简化到何种程度呢?
网漏于吞舟之鱼。
法网疏漏到可以放过很大的罪行。那社会不乱套了吗?可是不然,国家面貌和秦时完全不同。
而吏治烝烝,不至于奸,黎民艾(yì)安。
官吏政绩蒸蒸日上,百姓不至于沦落奸邪 ,人民生活安定无事。反面认证了“法令滋章,盗贼多有”。汉初,政府有公信力,人民有凝聚力,虽然法律下限很低,但人们的道德上限很高。这就是“导之以德,齐之以礼,有耻且格”。社会进入了良性循环。
由是观之,在彼不在此。
由此看来,社会安定,人民安宁,其根源在于弘扬道德而不在严刑峻法。
当然了,以德治国是理想的状态,太史公也完全没有否定依法治国的意思。同时,太史公对酷吏们也持中正的态度,“虽惨酷,斯称其位矣”,要将他们与国、与民有利的地方拿出来,区别于他们滥刑妄杀的行为。
《酷吏列传》全文讲了11位酷吏的故事,其中10个是汉武帝时期的,酷吏的存在是法治的体现吗?不见得。酷吏们遵循的法往往是汉武帝一人之法,“所治即上意所欲罪,予监史深祸者,即上意所欲释,予监史轻平者”,而国家之法却遭到践踏破坏。所以太史公在对比秦汉,阐明德刑之辩的同时,也非常明确的对汉武帝提出了批判。
【译】孔子说:“用政令来引导百姓,用刑法来整治百姓,百姓虽能免于犯罪,但无羞耻之心。用道德教导百姓,用礼教来统一他们的言行,百姓们就既懂得羞耻又能使人心归服。”老子说:“最有道德的人,从不标榜自己有德,因此才真正具有道德;道德低下的人标榜自己没有离失道德,所以他并不真正具有道德。法令愈加严酷,盗贼就愈多。”太史公说:这些说得都对!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工具,但不是治理好坏的本源。从前在秦朝时国家的法网很严密,但是奸诈欺伪的事经常发生,最为严重的时候,上下互相推诿责任,以致于国家无法振兴。
在当时,官吏用法治,就好像抱薪救火、扬汤止沸一样无济于事;倘不采取强硬严酷的手段,如何能胜任其职而心情愉快呢?在此种情况下,一味讲道德的人便要失职了。所以孔子说:“审理案件我和别人一样,所不同的是一定要使案件不再发生!”老子说:“下愚之人听人讲起道德就大笑。”这不是假话。汉朝初年,修改严厉的刑法,改为宽松的刑法,废除法律繁杂之文,改为简约朴实的条文,法网宽得能漏掉吞舟的大鱼,而官吏的政绩却很显著,使得百姓不再有奸邪的行为,百姓平安无事。由此看来,治理国家的关键在于道德,而不是严酷的刑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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